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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地质灾害防治预案的通知

  5、对六道湾煤矿的在城区的开采问题,提请自治区政府协调,使六道湾煤矿逐步关闭、退出,对其造成的大面积塌陷分期进行治理,可以利用企业资金,本着“谁治理,谁受益”,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
  (四)216国道后峡公路段、艾维尔沟矿区、阿拉沟等地崩塌、泥石流灾害的重点防范区问题,由市气象局、防洪办等部门尽快建立监测预报系统,密切注意天气变化,当地政府及交通部门要加强对汛期前的巡检工作,组织人员及时清除危岩体,修建疏洪排洪设施。
  (五)红山虎头峰悬石问题,由市园林部门负责在红山山顶危险区域设立围栏,设立警示标志,禁止游人进入红山塔范围,在山下道路旁设立警示标志,对悬石有影响的范围内禁止浇水绿化。红山人防工程不得再扩建。
  由于山体的节理裂隙较发育,年代久远,山体滑落的不可预见因素很多。为了防患于未然,由园林部门委托专业单位对山体进行定期监测,委托权威单位对山体滑落的危险性进行评估,对加固方案进行科学合理的论证。
  (六)城市规划要考虑地震活动断裂带的影响,尤其是对大型建筑物所产生的破坏是不易用工程措施加以避免的,大型建设工程应避开活动断裂带。
  (七)沙区炉院东街回民新村后山山体滑坡问题,由沙依巴克区政府负责,园林、综合执法、规划、国土等部门配合,对该滑坡体进行综合治理。可采取清理滑坡体、修筑人工过滤带、修筑人工蓄水池等措施。园林部门可采用喷灌或滴灌等方式,以减少水的渗透和汇集。
  五、地质灾害防治管理
  地质灾害防治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为做好我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要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以市国土资源局牵头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规划、组织、监测、治理等一系列工作,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调动全社会的力量,防治地质灾害,最大限度地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将地质灾害的发生率和损失降至最低,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实行分级管理,积极推进减灾社会化。
  要针对不同类型、不同级别的地质灾害采取不同的防治对策,使防灾体系在最大限度提高减灾效益的前提下高效运作。各级政府要发挥骨干作用,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市政府成立由市国土局牵头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领导小组,各区(县)及乡(镇)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管理机构,以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层层负责,使防治工作有序进行。要积极推进减灾社会化,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明确减灾责任和权益。对自然因素引起的地质灾害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治理,受益者合理负担;对人为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由诱发者负责治理。建立群测群防监测网络,充分发动群众,让群众掌握相应的防灾知识,使防灾减灾工作落到实处。
  (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要法制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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