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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地质灾害防治预案的通知

  (三)监测预报方案
  监测预报是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重要且必不可少的手段之一。通过地质灾害监测,可以及时掌握地质灾害危险体的变形发展趋势,捕捉灾害发生的前兆信息,作出准确预报,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建立完善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是保证监测预报工作的前提。
  针对我市地质灾害特点,要采用以下几种简便易行的监测预报方法。
  1、对地面塌陷区,要采取宏观地质调查法,对地表裂缝、塌陷的细微变化进行人工巡视,发现变化明显地段,设固定点加密监测,及时监测记录采空区范围变化。
  2、对崩塌滑坡区,一要采取大地变形位移监测,在崩滑体区外围设控制点,在崩滑体内布设监测点,用视准线法测量监测点的位移变化动态。二要采取裂缝相对位移监测,在崩滑母体与崩滑体之间裂缝两侧,以及房屋墙,挡土墙,浆砌片石沟侧壁上裂缝两侧,设监测点,用钢卷尺、直尺测量裂缝的变化情况,或在裂缝上贴水泥砂浆片、纸张等观察裂缝变化情况。三要采取宏观地质调查法,采用人工日常巡视,对崩滑体区出现的各种细微变化进行调查,发现变化明显地段,设固定点,加密监测。
  3、对泥石流,可采用设固定雨量监测站和临时雨量监测点方法进行雨量监测。
  对于监测结果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以便于整理分析,作出准确及时的预报,最大限度减少人员及财产损失。
  三、具体防治办法
  (一)黑甲山山体滑坡问题:
  由天山区政府负责,公安、综合执法、规划、国土、园林等部门配合,对该山体进行综合治理。
  (二)黑山头悬石问题:
  由新市区政府负责,综合执法、规划、国土等部门配合进行综合治理。可对悬石进行分离爆破处理或进行加固处理。
  (三)六道湾—芦草沟—西山、红光山一带较大范围的煤矿采空区问题:
  1、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本着“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履行监督职能,负责监督辖区内的采空区的回填工作,办矿企业实施回填,特别是处于活动断裂附近的采空区必须回填。
  2、严禁在公路、堤坝等设施一定范围内进行采掘活动,若公路穿越采空地段时,需将采空区进行灌浆充填,对路基要进行加固处理。
  3、对现有塌陷区,应铺设防渗材料,将城市建筑垃圾、工业废物进行处理后填埋。
  4、在塌陷区四周危险地段设立警示标志,禁止人畜通行和任何工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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