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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三、准确把握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内容和要求
  (一)煤矿安全专项整治。要集中抓好各类小煤矿、小采石场的安全整治工作,加大取缔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小煤矿的工作力度。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小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标准和要求加强对煤矿企业的检查验收。加强专项验收督促检查,确保验收评估、评价质量,对验收后又出现新的重大隐患的,一律限期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也要予以关闭。同时,开展以“一通三防”为重点,坚持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的原则,深化整治,综合治理,对煤矿井下开拓系统、通风系统、排水系统要作为专项治理的重要内容。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全面强化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严格安全条件验收和资格审查。凡未经批准、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的单位,一律取缔并予以处罚;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要坚决关闭。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安全评价工作,查找事故隐患,落实安全措施,对存在事故隐患和安全问题严重的单位要立即停产整顿,凡未经安全评价或不合格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储存装置,一律不得生产和使用;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监管,严格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运输工具和从业人员资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行为;强化危险化学品经营监督,严格落实出入库登记制度,严防危险化学品流失。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在我市居民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非法经营业户要坚决清理取缔。其中临河街市场,规划不合理,化工产品经营业户设在市场深处,管理混乱,业户违章用火,且消防车无法进入,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将取消其过渡性市场经营资质。今后将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消防、公安、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参加,组成联合执法队伍,深入现场监督检查,加大力度打击各种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行为,以迎接国家和省政府于今年年底对我市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验收。
  (三)道路交通运输安全整治。深入开展整治交通秩序、减少交通事故行动,建立完善勤务机制,加大对违章行为查纠力度;抓好客运车辆的源头管理,严格车辆安全性能检验;加强对事故多发地区和重点地段的监控和治理整顿力度。推行交通运输企业安全情况公告制度,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事故多发的交通运输企业,要坚决停运整顿。对不符合安全要求,隐患较大的交通运输企业、个体运输户,要立即停业停运。经整改仍然不合格的,要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和运输工具牌照。加大道路交通违章查纠力度,严肃查纠带病车辆上路、无证经营、农用车非法载客、客货混装以及超载、超速、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酒后驾车、逆向行驶等违规违章行为。依法取缔生产或改装不符合国家要求的汽车生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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