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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红宇置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红宇置业管理有限公司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沈价发[2003]162号 2003年9月23日)
沈阳红宇置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物业管理收缴标准的《申请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你公司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按使用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8.00元标准,2003年9月起试行一年,届时重新核定。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二十四小时保安巡逻、公共卫生清洁及垃圾清运、公共设施设备维护和公共水电费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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