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酒类专卖许可证管理。按照《
长春市酒类专卖管理条例》,自9月21日到10月21日对全市酒类专卖许可证实行年检。酒类专卖、工商、卫生、消防、环保、技术监督等部门可实行联合办公,在长春酒类仓储批发市场对年检和申办专卖许可证的企业和业户实施“一站式”办公。各县(市)、双阳区的专卖许可证由当地酒类专卖管理部门严格按程序审批。
申领酒类专卖许可证的批发企业注册资金、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以及生产企业的生产规模、检测手段和财务管理制度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在整顿中对不符合许可证发放条件的酒类经营者要限期整改,通过整改达到规定条件的,按程序领取酒类生产、批发或零售许可证,继续从事酒类生产、批发或零售业务;整改期满仍不具备规定条件的,取消酒类经营资格。对生产、贩卖假冒伪劣酒类的经营者,取消酒类经营资格。
(二)加强质量监管,严格准销标识制度。强化酒类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凡未取得产地或销地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质量检验报告合格的酒类商品,不发准销标识;酒类商品零售商一律不得申领准销标识;凡未粘贴准销标识的酒类商品不许在市场上销售;凡进入我市的酒类商品,必须到酒类专卖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验货和申领准销标识手续,并在长春酒类仓储批发市场统一粘贴准销标识。
(三)各酒类生产经营企业和业户要主动缴纳酒类专卖利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缴纳。对未按规定及时缴纳酒类专卖利润的企业和业户,由所在地酒类专卖管理部门下达征收通知书,责令限期补交。
(四)加强市场稽查,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经营活动。对未办理酒类专卖相关手续的非法经营活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的违法行为,控制不合格酒品和假冒伪劣酒品流入市场和违规经营,在全市进一步落实“放心酒”工程。
(五)加强各县(市)和双阳区酒类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的调度和指导,统一协调行动。督导各县(市)、区开展工作,努力实现同步推进和均衡发展。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12月10日一12月20日)
对全市整顿和规范酒类生产经营秩序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全市整顿酒类生产流通秩序工作领导小组。
三、有关要求
(一)此次整顿工作由市酒类专卖局牵头,会同市有关部门要加大市场稽查力度,对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企业进行全面:检查,严格执行酒类生产许可证年审标准,严厉打击无证生产和经营等违法行为。工商部门对2003年未办理年检和酒类专卖许可证的,一律不办理与酒类生产、批发、零售相关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部门对酒类生产企业和批发经营业户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不符合条件的吊销卫生许可证,酒类专卖局不发酒类专卖许可证;环保部门对不合格的酒类生产企业依法进行严肃处理;消防部门按照《
消防法》审核所有批发业户,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查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广泛开展一次酒品质量大检查,严厉打击制假、贩假违法活动;酒类专卖管理部门牵头,会同工商、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加大市场稽查力度,重点对长春酒类仓储批发市场、光复路、桂林路、省酒类专卖批发市场等酒类批发和生产相对集中的区域进行全面检查,严格执行酒类专卖许可证年审标准,严厉打击无证生产和经营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