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酒类生产
流通秩序整顿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府办发[2003]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长春市酒类生产流通秩序整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九月十五日
长春市酒类生产流通秩序整顿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
关于进一步加强酒类产销管理规范酒类产销秩序的通知》精神和《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酒类生产经营秩序的通告》(长府发[2003)26号)要求,决定自2003年9月11日至12月20日开展一次酒类生产流通秩序集中整顿,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根本,以促进长春经济发展为目标,坚持标本兼治和整顿与管理创新相结合,努力实现集中经营,不断推动我市酒类流通行业由传统经营模式向现代经营方式的转变和升级,使全市酒类生产流通秩序有一个根本好转。
二、主要任务和实施步骤
以《酒类专卖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将整顿工作同壮大酒类流通业有机地结合,切实加大专项整顿工作力度的同时,积极探索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专卖管理方式和推进流通业的大发展,使长春逐步成为东北三省酒类商品集散地奠定坚实基础。
第一阶段:宣传组织阶段(9月11日一9月21日)
通过电台、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营造整顿酒类流通秩序的舆论氛围。积极宣传市政府给予酒类经营者的优惠政策,对进入长春市酒类仓储批发市场集中经营的业户,实施减免工商管理费、酒类专卖利润(每个档口免缴酒类专卖利润上限为5万元)和缓交税金的优惠政策,动员广大业户尽快入市经营,实现全市酒类“集中经营、统一管理”的新型酒类管理模式,让老百姓喝上放心酒。
第二阶段:全面整顿阶段(9月21日一12月9日)
由市经贸委(酒类专卖局)、工商局、卫生局、环保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局(市消防支队)、法制办、市委宣传部、市软环境办公室等部门组成全市整顿酒类生产流通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由张安顺副市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各相关部门领导参加。下设办公室,由市政府副秘书长、经贸委主任杨俊良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面组织领导工作;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四个联合稽查组,落实稽查区域和责任;设综合办公室,负责整顿宣传以及日常业务协调工作。具体内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