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
整顿和规范就业市场秩序大检查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3]159号 2003年9月8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切实保障就业者的合法权益。市政府决定从9月10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整顿和规范就业市场秩序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紧紧围绕推进我市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严格执行《
劳动法》、《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太原市劳动就业管理办法》等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就业市场秩序,严肃执法,规范用工,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均属整顿检查范围。重点是民营企业、股份制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职业介绍机构。
(二)检查内容:
1、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包括用人单位是否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否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与招用的下岗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与劳动合同期满后继续留用的职工是否办理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劳动合同的履行情况。
2、各类用人单位贯彻两个《条例》,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登记、申报、缴费和清欠的情况。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后,按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的情况。
3、各类职业介绍机构规范运作情况。
4、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
三、检查的时间及组织实施
(一)检查时间:从9月10日开始至12月1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9月10日至9月20日为宣传发动、组织准备阶段;9月21日至12月5日为检查、抽查阶段;12月6日至12月10日为总结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