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生猪屠宰
和生猪产品流通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郑政文[2003]22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深化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流通管理体制改革,是加强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的流通管理,保证生猪产品的质量,确保人民身体健康的迫切需要,也是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商品流通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依据国务院《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
商务部《关于加强畜禽屠宰管理规范肉品流通秩序的通知》精神,现结合我市生猪定点屠宰和生猪产品流通的实际,提出如下改革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政府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要求,通过政府规范市场、市场引导企业、企业依法经营、政府执法监督,发挥市场流通在指导生产、引导消费方面的先导作用,建立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管理长效运行机制,切实解决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流通管理中的难点问题,让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二、改革的范围
深化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流通管理体制改革的具体实施范围包括:金水、二七、中原、管城、邙山、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改革的内容
(一)进一步明确分工与职责,建立监督协调机制。
1、明确定点屠宰和生猪产品流通管理行政执法职责的分工,落实层级管理责任。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城市管理原则,全市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流通管理行政执法要以各区为基础,充分发挥区一级政府统一部署、统筹调度、综合运用区内行政管理力量的作用。各区组织清理本区的私宰场、点,做好本区范围内的“放心肉”上市工作;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居)委会要负责做好辖区内生猪产品流通的监督管理,整顿和规范辖区内生猪产品流通市场秩序。
2、市商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研究制定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流通行业政策,统筹协调全市屠宰管理执法行动,监督涉及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流通管理的行政执法,监管定点屠宰企业规范生产以及外埠肉入郑管理备案工作。各区商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意见》所规定的职能,按照同级政府的有关工作部署,负责辖区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流通管理的统筹协调,负责本辖区内市政府第107号令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行政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