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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物价局关于吉祥村小学日托服务班收费标准的批复

西安市物价局关于吉祥村小学日托服务班收费标准的批复
(市价费发[2003]282号 二00三年九月十六日)


西安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吉祥村小学收取日托班管理费的函》(市教函[2003]83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解决双职工孩子中午吃饭、休息等问题,吉祥村小学积极筹措资金改建了学校食堂和午休室,聘请了专职管理人员,基本具备了开办日托班的必备条件,同意吉祥村小学对自愿参加日托服务班的学生收取日托服务费。
  二、日托服务收费标准为每生每月160元。伙食费遵循“月收月结,多退少补,不盈利,按月公布”的原则,按成本收取。除上述两项收费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此标准从2003年秋季开学后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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