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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关于做好2003年国庆期间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关于做好2003年国庆期间
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03年9月25日)


有关外省市沪办建管处,上海建工、城建(集团)总公司,三航局、中建八局等企业:
  国庆节即将到来,按照市政府布置,今年“十.一”又将放七天长假,为做好节日期间及前后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度过一个安定祥和的节日,特提出如下工作要求,望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各管理部门加强对所属企业管理
  各施工企业主管部门要在节日前后以及节日期间安排值班,加强对所属企业工地安全检查,督促企业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施工企业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1、安全生产实行企业负责,各企业必须对所属工地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检查重点是脚手架、井架、人货电梯、塔吊等大型机械设备、设施;通过自查自纠,消除安全隐患;
  2、严格控制节日期间加班。节日期间除特殊原因一般不要进行加班;加班工地必须经企业批准并向所属安监站书面报告备案。
  三、各建设工地应当做好国庆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1、加班工地应当做到:
  (1)项目主要负责人必须在现场;项目管理班子必须24小时值班,不得缺岗,并保持通讯畅通;
  (2)对全体加班的管理人员、操作工人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和作业前的安全交底,教育和交底记录留在工地备查,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章守纪;
  (3)按市建委2002年258号文规定范围,确需进行危险作业的,必须报企业审批,落实措施及专人进行监控并记录监控情况;
  (4)各工地应当按照总站2000年3号文要求,制定预防各类突发事故(事件)的应急抢险方案措施,防范并应对突发事故(事件);发生事故(事件)应当立即上报。
  2、节日期间停工工地也必须做到:
  (1)坚持项目管理班子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通讯联系畅通;
  (2)值班人员必须定时对工地进行安全防火等方面的检查并有记录,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3)工地停工前必须对所有机械设备、设施切断电源,上锁卸载,停靠妥当,使之处于安全状态。
  3、节后开工首日,各工地应当做到:
  (1)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一次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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