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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质量兴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加强宏观调控,依靠政策导向,加速产品结构调整,发展支柱产业和主导产品;大力推进技术开发、技术改造,组织财税、金融、国土资源、规划部门扶持一批重点企业,促其生产上规模、管理上水平、产品上档次,争创名牌产品。
  (二)制定质量振兴计划,明确质量目标和要求,并研究制定政策措施,激励企业不断改善质量管理,努力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质量档次。
  (三)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切实可行的地方质量规范性文件,促进质量法制化管理;建立严格的质量监督制度,加强质量监督力量,强化监测手段,加快建设现代化的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创造平等竞争的外部环境;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制止地方保护主义。
  (四)强化对打假扶优的领导,把打假扶优纳入行政工作的目标责任管理,努力使本行政区域不出现量大面广的质量问题。
  (五)建立质量兴市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质量工作的统一规划、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宣传教育、舆论引导等项工作。
  第八条 各级政府部门的责任和义务
  (一)质量兴市办公室在质量兴市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1.负责组织贯彻实施《质量振兴纲要》及本辖区质量工作的统筹规划;
  2.组织、协调生产领域的打假扶优活动;
  3.检查、督促、指导各部门的质量工作;
  4.统筹质量评优和信息联络等有关工作;
  5.具体负责本方案的实施、检查和综合考核。
  (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1.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识的培训,提高其管理素质和技术素质。
  2.完善市、县(市、区)质监信息系统,每月汇集同级政府行政区域内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无证生产、销售产品的违法活动情况、生产和流通领域产品的抽检合格率情况和获取许可证、认证以及企业技术基础情况;
  3.积极开展打假治劣活动,加大打击力度,依法查处生产、经销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对新办企业实施审查制度,无完善的生产技术和质量保证能力的企业,严禁其销售产品;对无出厂检验能力的生产企业,实施委托代检或帮助企业建立健全检验手段;
  4.及时为企业采用国际先进标准提供标准资料和咨询服务,并积极搜集国外先进标准和资料,为企业提供最新的标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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