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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出租车行业计税依据及税收定额的通知》的补充规定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
出租车行业计税依据及税收定额的通知》的补充规定
(2003年9月23日 个便函[2003]12号)
各基层局:
现将《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出租车行业计税依据及税收定额的通知
》(以下简称
《通知》
)中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
《通知》
中提及的排气量标准1600cc以上车型含排气量标准为1600cc的车型。
二、
《通知》
中第
一条
第一款提及的“市内四区”含其他县(市)、区允许在市内四区营运的车辆。
第 [1] 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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