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弘扬信用文化,培育信用道德。结合贯彻《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深入开展信用道德教育,普及信用知识。各新闻媒体要开辟信用道德宣传和“诚信青岛”建设专栏,宣传推进“诚信青岛”建设的重要意义,在全社会树立诚实守信为荣、违约失信为耻的道德评价机制。各区市、各部门各行业都要以信用建设为主题,发动社会各界参与,开展多种形式的信用宣传和教育实践活动。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类学校要把培养学生的诚实守信品质作为重要教学内容,制订信用道德教育计划并抓好实施,培养一代新人。
(五)建立完善的信用激励、约束机制。制定诚信政府和部门、诚信企业、诚信个人的表彰奖励办法。研究制定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办法,建立中介机构信用档案,依法加强监督管理。畅通群众对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渠道,完善行政效能投诉制度,对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不守信誉的要认真查处。严厉查处重大失信案件,加大对违约失信当事人的处罚,提高其违约失信成本。强化舆论引导和监督,新闻媒体要设立专栏或专题节目,定期表彰诚信典型,曝光失信案例。
(六)加快信用立法。在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框架内,探索制定有关信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建立企业、个人信用信息披露评价、信用信息网络管理和信用服务行业管理等方面的法规制度。规范征信服务的基础性信息标准,界定信用信息的公开范围和公示权限,规范社会信用活动。明确信用管理部门、信用服务机构及信用服务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合理确定政府行政管理和执法部门、企业和个人提供信用信息的权力义务等。
建立推进“诚信青岛”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联席会议办公室与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具体做好“诚信青岛”建设的综合、调度工作。诚信政府建设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人事局和市监察局牵头;诚信企业建设由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商局会同有关执法部门组织实施;诚信个人建设由市政府财办、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计算机平台建设由市委市政府计算机中心牵头;诚信法规建设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分阶段分步骤抓好实施。信用体系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所需经费,属公共财政支出范围的,财政部门要逐步纳入同级预算管理,计划部门要列入财力投资计划;加强对“诚信青岛”建设工作进展情况的督查,并将其列为各级各部门工作实绩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