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系统。个人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起步阶段,选择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体私营业者等为特定对象,从金融、工商、税务、质监、建设、劳动保障、公安等部门的联合征信做起,着重做好从业经历、信贷消费、不良记录等个人信用信息征集,加快建立相应的个人信用服务和管理系统;取得经验后,逐步向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等领域延伸。
(四)发展以信用咨询、公证和担保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信用服务系统。建立和完善科学、规范、公正、权威的企业信用评估体系,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估、综合信用报告及专项信用报告服务。加快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构建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以商业性担保机构为主体,政策性、互助性或会员制担保机构为补充,功能完善、运作规范的信用担保体系,为中小企业、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规范发展信用调查、征集、咨询等信用中介组织和服务机构,完善信用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带动全市信用服务业发展。同时,加强民间组织诚信建设,建立和完善民间组织信用系统。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政府推动,提高行政效能。制定政府信用建设守则和管理办法,科学确定具体考核办法和评价体系,实施政府及职能部门信用承诺制度,并将其作为考核政府和职能部门工作的重要内容。继续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精简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率。坚持依法办事,公正执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加快发展电子政务,落实政务公开制度,建立政府及职能部门新闻发布会和发言人制度。建立全市性重点建设工程、发展规划、统计数据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等重大决策事项专家咨询和公示制度。
(二)整合现有信用资源,加快“诚信青岛”网络建设。利用现有计算机信息网络,尽快完成“诚信青岛”信息网基本框架的设计开发,先行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政府信息查询系统框架。金融、工商、税务、质监、建设、劳动保障、公安等部门,要建立完善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制度网络。制定实施信用信息的征集、汇总、评价和公示办法,采集信用信息数据匹配入网,组建运营和管理机构,面向社会开展信用信息服务。对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近期以企业登记、合同履行、应付账款、解缴税款、贷款偿还、产品质量及信用担保等为主,逐步扩展到司法、海关、检验检疫、外经贸、劳动保障等方面。
(三)加强行业和企业信用自律。发挥行业协会等民间组织在加强行业自律方面的作用,引导企业加强内部信用文化和信用道德建设,牢固树立信用观念,增强信用风险意识。通过开展“守合同重信用”等活动,引导企业制定信用管理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强化信用自律,加强内部管理,尤其要加强资金信贷、对外合作、信用担保等重大决策事项的管理,规避信用风险。引导企业科学合理地利用各种信用资源,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加快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