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科技厅关于对2000年-2001年认定
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复审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合肥、芜湖、蚌埠高新区:
为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管理,根据科技部《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和《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及我省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决定对2000年—2001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资格复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对象为2000年—2001年经省科技厅认定的合肥高新区内及区外高新技术企业。
二、参加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必须填写《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登记表》,并提交下列材料各一份: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3、自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以来企业发展情况总结(主要包括:企业概况、经济规模及经济效益、主导产品的技术水平、市场占有率和行业带动作用、在管理和技术创新等方面取得的成就、发展前景与规划等);
4、2002年度及2003年8月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应上交应弥补款项表);
5、自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以来,企业取得的高新技术及产业化成就证明材料。
三、对复审不合格的企业和不参加复审的企业,将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收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中止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四、请各市科技局、各高新区管委会通知辖区内应参加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并对其申请复审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步复审意见。请高新技术企业于9月3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所在地市科技局或高新区管委会,市科技局或高新区管委会于10月1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合肥市宣城路103号)。
五、《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登记表》可从省科技厅网站(www.ahinfo.gov.cn)下载。
联系人:杨燕珍
电话:0551-2653528
传真:0551-2646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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