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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实行经营资格核准和统一购买发放制度。各地要在2003年9月30日以前完成对部分取得《危险化学品资格许可证》、且具有农药经营资格单位杀鼠剂经营资格的核准和定点工作。杀鼠剂经营资格核准和经营的指导工作,城市由各级爱卫会负责,农村由县及县级以上农业部门负责。爱卫会和农业部门应将核准的经营单位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经营杀鼠剂实行可追溯管理制度。杀鼠剂合法经营定点单位应当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同时必须建立健全经营台帐。杀鼠剂的统一采购和发放工作,城市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农村由县级人民政府指定单位负责,统一采购单位不得从中谋取利益。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经销杀鼠剂。对未经核准擅自从事杀鼠剂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没收其非法物品并处以罚款;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生产企业不得向未获核准资格的经营单位销售杀鼠剂,否则从严查处。
  (四)实行统一标签和标识。从2003年9月1日起,杀鼠剂产品一律使用统一的标签和标识。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负责对2003年9月1日前生产的杀鼠剂进行检查登记,属于合法产品的,由生产企业加贴新的标签后准予销售。2003年9月1日以后生产的未使用新标签、标识的杀鼠剂,一律不准销售。
  (五)开展统一灭鼠工作。各县(市、区)要建立和完善鼠害测报网络体系,坚持属地化原则,实行灭鼠工作分级负责制。今年年内,要开展两次灭鼠活动,即秋季农田灭鼠活动和冬季家庭灭鼠活动。争取从2004年开始,按照城乡结合、统一时间、统一培训、统一供药、统一检查的原则,在春秋两季开展全省统一灭鼠行动。城市灭鼠工作由爱卫会负责,农村灭鼠工作由各级农业部门负责。广大农村基层干部,特别是植保技术人员要深入一线进行指导,确保农田灭鼠工作顺利开展。
  五、方法步骤
  毒鼠强专项整治行动从七、八月份大力宣传农业部等九部委联合发出的《关于清查收缴毒鼠强等禁用剧毒杀鼠剂的通告》开始,大致用6个月时间,年底结束。大体步骤分三个阶段,但要有分有合,将宣传教育和市场清查贯彻始终。
  (一)宣传发动阶段(7-8月份)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采取发放宣传资料、张贴传单等形式,宣传有关危险化学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宣讲毒鼠强的社会危害和科学灭鼠知识。要按照国家要求,将农业部等九部委《关于清查收缴毒鼠强等禁用剧毒杀鼠剂的通告》翻印、张贴到乡、镇、村,让广大群众彻底了解毒鼠强的危险性和危害性,增强抵制制售、使用违禁剧毒杀鼠剂的自觉性。同时,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对重大案件和典型事件的曝光,教育群众,震慑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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