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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解决困难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

 l、参加住院医疗费统筹的企业,按上年度工资总额的5%缴纳住院医疗统筹费。其中,对退休人员超比例的企业,还要以上年度本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为基数,为超比例退休人员缴纳住院医疗保险费。
 2、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按照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7.5%缴纳,在职职工按照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的2%缴纳。其中,对退休人员超比例的企业,还要以上年度本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为基数,为超比例退休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职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3、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性收入的统计项目计算。职工上年工资收入低于本市上年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照社会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基数;职工上年工资收入高于本市上年社会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社会平均工资的300%确定缴费基数。
 4、大额医疗救助金由企业按每人每月2.5元缴纳,参保职工按每人每月2.5元缴纳。
  二、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问题
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城区内国有企业职工下岗后,或职工档案在市人才交流中心或市职业介绍中心(以下简称“档案托管机构”)托管的,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劳务的人员。
 (一)参保办法
 1、灵活就业人员到本人户口所在区劳动保障机构申请办理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职工档案在档案托管机构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到档案托管机构办理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 2、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办理参保登记时,应填写《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登记表》,并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 (2)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
 (3)《国有企业下岗待工人员托管协议书》。
 3、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参保登记后,需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登记表》到指定银行储蓄网点开立个人储蓄账户。年度内预存三个月以上的医疗保险费,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银行每月从个人储蓄账户中划转医疗保险缴费金额。
  (二)缴费标准
  1、灵活就业人员以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9.5%比例缴费的,可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 2、灵活就业人员以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5%比例缴费的,可参加住院医疗费统筹。
 3、灵活就业人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住院医疗费统筹的同时,必须参加大额医疗救助保险。大额医疗救助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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