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开展违章占道行为的专项整治。市环境综合整治办负责组织各区政府和工商、交警部门具体落实整治任务。严格按照《哈尔滨市占道早、夜市场管理标准和考评办法》、《
哈尔滨市道路交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重新对市区的占道早、夜市场进行一次全面认定,实施统一规范管理。对已清除的违章占道出现严重反弹的问题,市场外溢、延时经营,占道洗车、修车、烧烤、表演、宣传以及店外经营等问题,要加大清理力度,依法上限处罚,并彻底拆除市区内各种残存的占道亭、房、床等违章设施。对占道早、夜市场周边50米以内的占道秩序管理和非法占道的取缔,由经营主办早、夜市场的各区工商局、街道办事处等部门负责;占道早、夜市场周边50米以外的占道秩序管理和非法占道的取缔,由行政执法局负责。地处市区一类街道两侧街路,或地处交通繁杂路段上的占道早市,统一在当日7时前撤市,并完成街道清扫工作;其他街路的占道早市,统一在当日7时30分前撤市,并完成街道清扫工作。市区占道夜市出市时间,统一规定为当日18时30分。
(四)开展摩托车、港田车、残疾人专用车交通违章行为的专项整治。由市交通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行政执法局、市残联配合落实整治任务。要建立多部门参加的联合整治行动小分队,清理取缔摩托车、港田车、残疾人专用车从事非法营运,两轮摩托车乘车人不带头盔、驾车闯红灯,车辆无牌无证、违章停放,以及非残疾人驾驶残疾人代步专用车、驾驶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等违章行为。对上述违章的处罚,要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合作战的优势,采取“警服与便装相结合、流动与定点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等多种方式,从快、从严,做到联合执法、联合整治、联合处罚。要对全市在籍的摩托车、港田车、残疾人专用车进行一次全面摸底调查,一经发现从事非法营运的,要教育并责令其立即停止;对屡教不改者坚决取缔,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
哈尔滨市道路交通管理暂行规定》予以处罚。
(五)开展市区乱鸣喇叭交通违章行为的专项整治。市公安局、市环保局负责落实整治任务。抽调宣教民警深入到全市党政机关、军警部队以及各区,通过召开有车单位领导、车管干部、驾驶员大会,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层层签订责任状。党政军警车辆要带头遵章守规,凡违反禁鸣规定的,除按章处罚外,给予公开曝光;公安政法干警驾车违规的,给予通报批评,两次违规者收回其所驾公务车辆。要完善市区内主干道路禁鸣喇叭交通标识的设置,增设禁鸣标识400块。对机动车乱鸣喇叭的违章行为,一律依法实行上限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