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市区内禁鸣路段无机动车违章鸣笛。
三、保证措施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工作目标逐一落实到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切实做到统一指挥,分兵把口,突出重点,整体推进,逐步深入,全面提高。
(一)开展公路交通安全的专项整治。各区、县(市)政府负责所辖公路的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公安、交通部门具体落实整治任务。建立超载违章车辆劝返机制,在源头上实行有效管控,确保隐患车辆不出市区、不出县(市)。发现跨区域行驶的超载违章车辆,一律进行翔实记录,并实行旬报制,属本市的超载车辆,报市综合整治办;属外省、市的超载车辆,报公安部交管局。建立交通安全月报制,各区、县(市)政府每月要向市政府报告本地区公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凡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特大恶性道路交通事故的,或一年内发生3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当地政府要向市政府做出检查。层层建立公路预防交通事故责任制,采取包源头管控、包公路路段、包安全教育的方法,落实客、货运站、煤矿、铁矿、石矿、砂厂等重点部位以及公路事故“黑点”的源头管控措施,全面进行“三查”(即查苗头、查隐患、查根源),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要逐一与违章、事故多发的单位、驾驶员签订确保交通安全的“军令状”。对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严重超速、违章超车、超限值载客、严重违反使用车灯规定、违章停车以及不按规定系安全带等违章问题,一律依法上限处罚。对于隐患问题特别严重的,要采用当场滞留车辆、暂扣驾驶证等临时性强制措施;对报废车辆、无手续车辆、挪用牌照车辆以及车况严重不良车辆,一律就地滞留,就地消除隐患。坚持警力和管理力量向公路倾斜的原则,加强公路事故多发点、段和违章易发时段的警力布控,死看死守,实行全天候管控。要采取在公路主要路段设置交通安全宣传站、违章超载车辆劝返站和建立交通安全村(校)、普及公路沿线村民交通安全教育等有效措施,营造综合整治氛围,扩大教育覆盖面。切实完善公路交通设施建设,特别是在违章、事故易发路段和路口要增设交通标识,充分发挥警示和引导作用。要采取社会化、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全力推进公路现代化监控设施的建设。
(二)开展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章行为的专项整治。各区政府负责组织本区安全、行政执法、交警、城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以及企事业单位,广泛发动人民群众,具体落实整治任务。建立明确的街路承包管理责任机制,制定具体的路段管理责任规范,把整治的重点放在辖区的主、次干道上,逐区包片,逐路包段,层层分解管理目标,具体落实管理职能。要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居民、学生,深入行人、非机动车违章多发时段、路段,上路参加交通协管,维护交通秩序。要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广泛深入社区普及交通法规和安全常识。对行人不走人行横道、斜穿道路、跨越隔离护栏,非机动车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章行为,要依照《
哈尔滨市道路交通管理暂行规定》、《
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进行处罚;对不服从管理、拒不交纳罚款的违章行为人,要通报其所在单位或居民社区,记录在册,报市交通综合整治办,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