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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陕政发[2003]2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陕政发[2003]25号
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
(市政发[2003]114号)


  为了认真贯彻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陕政发[2003]25号)精神,加强我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安排意见:
  一、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重要性
  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是事关农村改革与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的大事。全市各级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以胡锦涛总书记“七一”讲话为指针,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现阶段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增强责任感,按照陕政发[2003]25号文件的要求,把减轻农民负担、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当前农村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特别是区县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落实中央和省上的各项减负政策,坚持常抓不懈。要切实关心和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确保农村稳定。
  二、认真做好农村税费改革工作
  今年我市决定全面取消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这是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业结构调整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区县、有关部门一定要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3年全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陕政发[2003]9号),认真做好工作。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后要确保农民的总体负担水平明显低于2002年农业特产税的负担水平。凡今年已征收农业特产税及附加的,在改征后要与农民按当地农业税标准进行结算,多退少补。农税征收机关要坚持依法征收,规范农业税征管程序,建立健全纳税登记、申报、通知制度。农业税附加必须由农税征收机关与正税同步征收,实行乡管村用,严禁截留、挪用、平调。各区县要加快实施配套改革步伐,结合市上近期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试点的精神,从转变职能的角度重新核定和压缩乡村两级开支,进一步精简乡村干部,实行村组干部交叉任职。加快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步伐,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农村中小学教职工要通过核编定员,清理超编人员,重点辞退代课教师和不合格教师,有效缓解财政压力,实现“三个确保”。
  三、进一步清理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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