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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关于调整部分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办事规程的通知

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关于调整部分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办事规程的通知


  为进一步转变中心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及工作效率,经研究决定,对部分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办事规程进行调整,以此推动中心行评工作的进一步改善。
  一、调整业务办理时间
  (一)除下列业务在每月6—30日的工作时间内办理外,其他业务各科室均应在每月的工作日内办理。
  1、用人单位打印缴费通知单;
  2、已参保单位新增人员的参保手续;
  3、已持有医疗IC卡职工续保、减退、死亡、外来转本市等的社会保险申报;
  4、打印参保单位减退人员的“缴费对账单”;
  5、办理退休审批。
  (二)财务结算处对外办公时间调整如下
  1、上午:8:00—12:00
  2、下午:15:00—17:30(夏季)
  14:30—17:00(冬季)
  (三)医疗费用报销时间为每周的周一至周五。
  (四)周六加班期间,若中心未召开职工大会,各科室应接待前来咨询、办事人员,受理正常业务。
  二、设立退保专柜
  1、个人账户管理科、待遇审核科、计划财务科抽调工作人员在13—15号窗口集中办公,统一办理外来从业人员离厦退保手续。
  2、外来从业人员离厦时,可选择性对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退保领款,不必三项同时都退保。
  三、单位和个人办理退休后医保缴费年限的确认和补缴手续,由待遇审核科办理。
  补缴后需划拨个人账户的,由待遇审核科直接内部流转至个人账户管理科办理。个人账户管理科办结后,再内部转回待遇审核科。
  四、调入厦门的参保人员,登记申报科应凭组织、人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调动手续,先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不能要求先参保后办理异地转入。
  五、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录入及更改由登记申报科负责,证卡管理与咨询科不再办理基本信息录入。
  六、外来从业人员退医保时不再收回其医疗IC卡,但应告知外来从业人员原卡在厦重新就业可重新启用。
  七、证卡工本费改由证卡管理与咨询科代收,每天结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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