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抗癌止痛研究所中
医门诊部研制的祛癌散价格的批复
(沈价发[2003]165号 2003年9月23日)
沈阳抗癌止痛研究所中医门诊部:
依据《关于转发〈辽宁省医疗机构配制制剂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沈价发[2001]177号),经对你门诊部研制的“祛癌散”药品成本审核,同意祛癌散(散剂,5g*15袋)每盒74.00元。当成本变化幅度上下超过5%(含5%)时,要及时申报成本资料,重新审定价格。
对于擅自超过审定价格销售、不实行明码标价和成本变化超过规定幅度不及时调整价格的行为,物价部门将依据《
价格法》等有关法规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