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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处关于明确十月份征期的通知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处关于明确
十月份征期的通知
(2003年9月25日)
十一放假七天,十月份各税种征期顺延七天即:
增值税延至10月17日
所得税延至10月22日
利息税延至10月14日
十月份征期纳税人仍使用旧申报表并按照《大连市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大国税发[2003]138号)要求附报资料,请各纳税人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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