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西省监狱管理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赣府厅发[2003]3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监狱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三年九月三十日
江西省监狱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决定,江西省监狱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监狱局)为主管全省监狱工作的正厅级行政机构,由省司法厅管理。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监狱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草拟全省监狱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编制监狱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全省监狱依法执行刑法;布置、监督、检查贯彻落实改造罪犯工作和其他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全省监狱的武装警戒工作,协调监狱与驻监武警的关系;领导和管理监狱企业。
(三)全面掌握监狱工作的基本情况;研究规划全省监狱布局;指导全省监狱工作的改革。
(四)负责全省监狱系统的队伍建设、思想建设、执法监察、重大执法违纪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全省监狱系统的机构编制管理和组织人事工作;负责全省监狱系统的宣传教育、干警培训、警容风纪、警衔管理工作。
(五)管理、指导全省监狱系统的基本建设、财务统计、内部审计工作,保障全省监狱系统湖区圩堤安全度汛。
(六)组织、指导全省监狱系统理论研究和司法人权的研究工作;负责全省监狱系统对外交流和对外宣传工作。
(七)承办省政府和省司法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监狱局内设10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拟定综合性的行政工作计划、规划和工作报告、工作总结等文稿;负责政务信息、文秘、信访和文书档案管理等工作;协调监狱系统与当地政府的工作关系。
(二)政治部
指导全省监狱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干警队伍建设;负责全省监狱系统的宣传教育、干警培训、警容风纪、警衔管理工作;负责全省监狱系统的机构编制管理和干部人事工作;指导全省监狱系统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