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首府南宁公共卫生委员会每月通过公共卫生信息网和本地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全市公共卫生状况评价报告以及其他公共卫生信息。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要求,及时通过媒体公布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第六章 加快公共卫生信息网络建设
第三十条 根据“数字南宁”信息化建设战略目标,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应用主导、疫报先行、连点成网、资源共享”的指导思想,依托“政府上网”工程,建立和完善首府南宁公共卫生信息网络,为各级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社会提供及时、准确的公共卫生信息服务。
第三十一条 充分利用国家公共数据网络、城市应急联动系统、社会医疗保险系统以及其他部门现有的信息网络优势,整合首府南宁各类公共卫生信息资源,实现互通互联,资源共享。政府信息化建设主管部门要制订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硬件设施和数据库建设以及其他网络资源的衔接,避免盲目投资、重复建设。
第三十二条 加强公共卫生领域信息资源的收集、开发和利用,制定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的地方标准体系,使医疗卫生行业的相关信息能够以标准的方式采集、存储和传输,公安、计生、环保、气象、统计、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及时提供与公共卫生相关的基础数据,充分发挥公共卫生信息资源的综合利用价值。
第三十三条 加快公共卫生体系信息化工程建设,建立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快速反应信息体系。
(一)2003年底,启动公共卫生体系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列入南宁市信息化建设规划和经费专项预算,并安排必要的启动经费,其余经费通过多渠道融资筹集;
(二)建立公共卫生信息交换平台、医疗卫生资源信息采集与规划管理系统、疾病分析预警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控制处理和紧急救助系统。加强公共卫生信息发布平台建设,配备专职网络管理人员,公共卫生信息交换平台每年管理和维护经费由市财政预算安排;
(三)在2004年初步完成南宁市公共卫生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完善和充实中心数据库建设。每年完成公共卫生信息化1—2个子系统建设。通过网站建立公共卫生信息公示制度,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要求,及时公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信息,为社会提供疾病预防控制、卫生服务、医疗保障、卫生监督、健康教育、医学科研、爱国卫生等各种公共卫生信息服务;
(四)2005年,完成公共卫生信息中心数据库建设,初步建立以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中心、各级医院急诊科室为基础的重点疾病日常监测电子信息化网络平台,对重大疾病、传染病的流行动态进行监测;
(五)到2010年,建立起功能比较完备、标准统一规范、系统安全可靠,覆盖首府城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公共卫生信息化网络体系。
第三十四条 在应急联动系统中建立城市公共卫生相关数据、图形、图像处理和传输为一体的综合信息网络,实现相关公共卫生信息和疫情数据的地图化、可视化,提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直观监控能力,为应急联动指挥系统的宏观调控和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三十五条 各级公共卫生委员会要制订公共卫生信息统计、报告、公布制度,专人负责公共卫生信息统计、报告工作。
(一)各级公共卫生委员会的公共卫生管理员每周定期向上一级公共卫生委员会汇报一次本辖区内公共卫生信息;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按应急预案规定的时限报告;
(二)制订全市统一的公共卫生信息报表,由公共卫生管理员发放到辖区各部门各单位,并负责在规定时限内收集汇总,向上一级公共卫生委员会汇报。
第七章 建立健全公共卫生救助系统
第三十六条 以南宁急救医疗中心为核心,辖区各级综合医院急诊科(室)为基点,建立健全辐射城乡的公共卫生应急救助网络。
(一)完善院前急求系统。加快120急救信息平台的改造,完善医疗救援指挥中心的各项设施,使急求半径保持在3—5公里,急救反应时间为5—10分钟;按照就近抢救,就近治疗的原则,将病人送就近医院进行抢救和治疗;
(二)保证院内急救绿色通道畅通。加强市、县、乡(镇)各级医院急诊科(室)的建设,补充、更新救护车辆和急救设备,提高急救人员素质,完善各项抢救工作的流程与制度,建立危重症病人的快速转运通道,设立技术专家小组,提高危重症病人的抢救成功率。到2010年,80%的乡镇卫生院配备救护车,提高危重症病人的转送能力;
(三)建立双向转诊机制,促进院外康复。县级以上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要与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定点技术协作关系,完善双向转诊机制,使急诊病人得到及时救助,康复期病人能顺利转到乡(镇)、社区进行康复,降低病人的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