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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地方税收属地征管后财政体制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

  共享收入中各区应得财力及转移支付补助计算公式如下:
  某区共享收入当年应得财力=按比例分成财力+定额补助财力+转移支付补助财力
  某区按比例分成财力=某区当年市区共享收入×35%
  2003年市对某区转移支付补助数=定额补助数×(该区当年市区共享收入实际增长率×转移支付补助系数)
  以后年度市对某区转移支付补助数=(该区以前年度所得的转移支付补助数之和+定额补助数)×(该区当年市区共享收入实际增长率×转移支付补助系数)
  定额补助数和转移支付补助系数由市财政局另行下达。
  (二)市与高新区共享收入分配办法。市与高新区共享收入中的市级下划收入,由高新区以2002年(基期年)下划数为基数,2003年及以后年度“递增上解”市财政。市与高新区共享收入扣除“递增上解”数后的剩余部分,按现行财政体制规定执行。下划收入基数、递增上解比例由市财政局另行下达。
  (三)市与经济开发区共享收入分配办法。
  市与经济开发区共享收入中的市级下划收入,由经开区以2002年(基期年)下划数为基数,2003年及以后年度“递增上解”市财政。市与经济开发区共享收入扣除“递增上解”数后的剩余部分,按现行财政体制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下划收入基数、递增上解比例由市财政局另行下达。
  (四)市与曲江新区共享的土地有偿使用收入按市政府2003年第23次市长办公会议纪要执行。
  (五)市下划其它区县的收入从2003年1月1日起,按属地原则由有关区县征收,作为区县财政收入。各有关区县以市下划数为基数,定额或递增上解市财政。下划基数、递增比例由市财政局另行下达。
  (六)稽查收入的分配。实行属地征管后,市地税局对城6区、3个开发区和长安区实行一级稽查。为加强税收征管,保证市、区的应得财力,对市地税局各稽查局稽查城6区、3个开发区和长安区的收入,平时全部入市国库作为市级收入,属于长安区和各开发区的稽查收入定期返还长安区和各开发区,属于城6区的稽查收入年底决算时由市财政按市与城6区共享收入分成比例进行结算。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交叉管户划入划出的地方税收及附加的结算问题。这次地方税收属地征管改革中,城6区及高新区、经济开发区之间相互划转交叉管户划出划入的地方税收及附加,由市财政局按体制计算出净划入或净划出数,采取定额上解或定额补助的办法,通过市财政与各区结算。净划入或净划出数由市财政局另行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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