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专项治理的范围和重点
本次民用煤炭市场专项治理的范围是:二七、中原、管城、金水、邙山5区范围内的民用型煤加工经营企业。治理的重点是无民用煤经营资格证、无工商营业执照、无税务登记证和民用煤质量低劣、生产过程中噪音、煤烟粉尘严重不达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方法步骤及分工
1.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时间:2003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
在郑州市民用煤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民用煤炭市场管理办公室牵头,组织协调市工商、质量监督、税务、环保、公安、行政执法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宣传发动,并通过新闻媒体发布消息,制造声势,使民用煤加工经营企业和广大消费者充分认识、了解这次专项治理的意义、目标和任务。在宣传发动的同时,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对全市所有民用煤加工经营企业逐个据实登记,摸清基数、场名、场地、证照等情况,为专项治理检查阶段夯实基础。
2.治理检查阶段(时间:2003年11月15日至2004年2月底)
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今冬明春我市民用煤炭市场专项治理检查工作,采取集中治理检查和各相关执法部门自行组织治理检查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职责范围,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具体任务和分工如下:
市民用煤炭市场管理办公室:
负责拟定全市民用煤炭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组织实施集中治理整顿检查工作;检查督促各部门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定期召开协调会议,通报情况,及时研究和解决专项治理中出现的问题。
市工商局:
负责民用煤炭市场专项治理检查中工商营业执照的查处工作,对未取得经营资格和营业执照的企业,要认真清查,该完善手续的要督促其完善手续,该取缔的要坚决取缔,决不手软。通过治理,使全市民用煤经营企业持证率达到100%。
市质监局:
负责民用煤炭市场专项治理中DB41/141-1999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对严重不执行标准、偷工减料、质量低劣和生产模具不合格的企业,要坚决依法惩处,努力提高质量合格率。通过治理,使民用煤经营企业执行DB41/141-1999标准合格率达80%以上。
市环保局:
负责民用煤炭经营企业加工生产过程中的煤烟、粉尘污染、噪音扰民的专项查处工作。对民用煤经营企业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煤烟、粉尘污染、噪音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予以严厉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