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切实加强领导,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全市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加强对落实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领导,必须成立“一把手”挂帅,分管领导主抓,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促进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总负责、负总责;分管领导负责指导、协调;小组成员具体负责组织、落实和督促、检查。把这作为一把手工程,切实抓紧抓好,确保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在执行中不偏离、不走样、不折扣。
三、进一步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
为落实好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各单位要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送政策活动,切实帮助企业和下岗失业人员用足用好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送去党和政府的关怀。
一是要通过有效启动各单位协税、护税网络,利用“税法流动服务车”等多种宣传手段和形式,深入到居民社区、街道、劳动职业介绍所、企业等地宣传政策、解释政策,做到“送税法上门”。
各单位要立即按照“宣传入社区、入街道、入家庭”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出具体的宣传方案和措施,主动联合当地政府、劳动保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有关部门,将税收优惠政策真真正正、切切实实地宣传到每一位下岗失业人员心中。
二是要充分运用12366国税热线电话、内外部税务网站的技术优势,宣传税收政策并辅导、答复纳税人的咨询。还要继续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形式,广泛宣传再就业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及审批程序,进一步提高税收政策和减免税审批的透明度。同时,对内要大力加强办税人员有关再就业税收政策的学习培训,必要时要通过考试的形式加以督促落实,以进一步提高税收政策的贯彻力度和深度。
三是举行下岗失业人员税收政策辅导培训班,并汇总整理有关再就业税收政策,印制《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手册》免费发放给每一位下岗失业人员,将党和政府对下岗再就业人员的关心和再就业工作的支持送到基层单位与每一位下岗失业人员的手中。
四、转变管理理念、提高服务意识,创造性地开展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
在落实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过程中,我们既要加强对政策的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效率,又要强化服务意识,积极探索服务的新途径、新形式。要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的方针,坚持依法治税,规范执法,确保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为此,市局在前期成功试点的基础上,拟在全系统实行“首违不罚”制度。同时,各单位要在办税服务厅内设立专门窗口,指定专人为下岗失业人员和企业提供政策咨询、承办减免税等事宜;要开辟“再就业减免税审批工作绿色通道”,做到“专人负责、优先受理、优先审核、优先审批”;对外公布咨询人员名单和电话,推行“阳光作业”,通过发放“明白纸”等宣传方式,将减免税审批程序全部予以公开;简化减免税申请审核审批手续,缩短再就业审批时限,从受理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0日,并限定各环节审核审批时间,提高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