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意见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进下岗失业人员
再就业税收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意见
(青国税发[2003]201号 2003年9月25日)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机关各处室: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再就业工作做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国家税务总局、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尤其是自去年8月中旬以来,全国、全省再就业工作会议相继召开,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的战略高度,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切实加强对再就业工作的领导,坚决落实中央关于促进再就业的方针政策和各项措施。同时,在刚刚结束的全国税务系统基层建设工作会议与总局再就业工作会议上,总局党组就如何贯彻落实好再就业税收政策也提出了新的、具体的要求。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市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现根据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要从政治和经济全局的高度,进一步深刻认识贯彻落实好再就业税收政策的重要意义。
  当前和今后一个较长时期内,我国就业形势仍十分严峻,而就业矛盾的焦点问题主要集中在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上,促进就业与再就业,是民生之本、为政之要,也是当务之急,解决得好与否,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这已经成为一个带有全局性影响的重大经济和社会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在全面分析全国就业与再就业工作的形势的基础上,确立了积极促进再就业的重要方针。这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政治任务,是深化国企改革、提高企业竞争力的前提条件,是解决当前群众生活的重要措施,也是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在促进就业与再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中,税收优惠政策具有收益面广、收益直接以及收益快的不可替代的优势和作用,完全能够为促进再就业做出应有的贡献,税收政策必须紧紧服从于这个方针,对再就业工作予以积极支持。
  在这种形势下,全市各级国税机关必须充分认识到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要把落实好再就业税收政策作为全面贯彻和实践“三个代表”的具体要求,将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和重大的政治任务,把广大人民群众的冷暖时刻记在心头,着眼长远,立足当前,统筹兼顾,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坚持不懈地抓好再就业税收政策落实工作,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维护全社会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推动社会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不断发展。这既是税务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也是义不容辞的责任。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