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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北站广场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北站广场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沈价发[2003]170号 2003年10月1日)


北站地区管理办公室:
  你单位《关于调整沈阳北站广场停车场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家计委《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经对你单位停车场经营成本核定,并研究对你单位停车场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地面停车场机动车存放(不分车种、不分昼夜)每台次收费标准为3元。
  二、收取停车费仅限于公安部门颁发的《停车场许可证》划定的停车位置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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