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区县要集中开展专项行动,清理取缔土炼油炉,规范油品加工和运销,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检查组,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下旬)。
有关区县对本地区专项行动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于11月20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书面报市整治油气田及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主要措施
(一)实行各级政府负责的整治工作责任制。
有关区县人民政府要将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确定一名政府分管领导为专项行动负责人,并制定实施方案,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逐级建立整治工作责任制,加强对重点地区的检查和督导,对工作不力甚至推而不动,导致整治工作突出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的,要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对搞地方保护主义,怂恿支持涉油违法犯罪活动的,要坚决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集中清理重点治乱。
1.组织力量明查暗访,摸清非法土炼油炉点的底数,逐一登记造册。对各类非法厂点坚决取缔,拆除设备设施,并强制恢复原貌,依法追究业主的法律责任,没收非法所得。
2.大力整顿本地区的加油站点和油品零售网点,严厉查处收购、销售非法小炼油厂、土炼油炉炼制油品的行为。
3.大力加强石油企业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石油企业要组织开展内部保卫工作大检查,堵漏洞、治乱点、除隐患。加强职工教育,加强保卫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完善、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4.广泛宣传大造声势。专项行动中各区县要公布举报电话,充分发挥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支持参与专项行动,积极举报涉油违法犯罪线索。要深入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要公开曝光一批非法厂点和治安乱点,跟踪宣传整治成效。
五、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一)市上成立整治油气田及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公安局等八个部门和西安市天然气总公司的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全市专项行动的重点问题,加强督导检查。有关区县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本地区的专项行动。
(二)明确分工,密切配合。
1.公安部门加大涉油案件侦破力度,严厉打击涉油犯罪;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盗运原油行为;加强对石油企业安全保卫工作的检查、监督和指导;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石油生产秩序整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