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通知
(延州政办发[2003]3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委局室,州直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以下简称
《红十字会法》)和《
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以下简称
《实施办法》),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积极作用,推进我州红十字事业的深入健康发展,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红十字会以认真贯彻
《红十字会法》为依托,以为政府分忧,为易受损害的人群解难为目标,在开展备灾救灾、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以及推动无偿献血、民间交往等方面均有建树,较好地树立了人道主义救助团体的良好形象。目前,红十字会工作已经成为我州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前景广阔。因此,各级政府要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全面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进一步认识做好红十字会工作的重要性,加大学习、宣传、贯彻
《红十字会法》的力度,关心、支持红十字事业,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及时研究解决红十字会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为红十字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参与红十字事业,共同做好红十字会工作。新闻媒体要做好有关红十字运动知识及红十字会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及时报道红十字会开展人道主义救助活动。各级红十字会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当好政府红十字工作的参谋,主动与各有关部门联系,加强沟通、协调与合作,不断提高公民对红十字事业的认同感和参与感。
二、抓好队伍,促进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