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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社会综合治税加强税源控管工作的通知

  责任部门:市计委(四)向地税部门提供年度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总体情况和规模以上工交企业经济运行情况。
  责任部门:市经委(五)加强对各类校办企业资格核查,将相关信息传递给地税部门;向地税部门提供外籍专家、外籍教师的相关资料。
  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六)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资格核查和技术合同认定的把关,并将相关信息传递给地税部门。
  责任部门:市科技局(七)向当地地税部门提供来青新增外籍人员基本情况的有关资料;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在出境前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地税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公安部门应积极配合;对地税部门移送的涉嫌税务违法犯罪的案件均应受理并及时审查,严格按照《移送涉嫌税务违法犯罪案件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向地税部门提供有关车辆的明细资料。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
  (八)向地税部门提供各类福利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信息;做好福利企业年检工作。
  责任部门:市民政局
  (九)向地税部门提供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的相关信息。
  责任部门:市物价局
  (十)严格审核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性质,会同地税部门进行征免税认定,准确划分收据与发票的使用范围。对未纳入财政预算,不符合使用“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票据”条件的,不予提供“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票据”。
  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十一)向地税部门提供各类劳服企业的登记信息和下岗职工优惠证发放情况;对劳服企业进行全面资格核查,加强对该类企业的严格把关,并将相关信息传递给地税部门。
  责任部门:市劳动保障局
  (十二)向地税部门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发放及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等情况。
  责任部门:市建委
  (十三)向地税部门提供与税收相关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发放及有关规划调整情况。
  责任部门:市规划局(十四)向地税部门提供《房地产开发项目许可证》的办理情况及可售商品房建筑面积等内容;向地税部门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发放情况,包括用于商业开发的宗地土地出让金的数额、有关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权属变更和房地产价格等方面的信息资料;在办理土地、房产转让手续时,凡未取得地税部门完(免)税证明和销售不动产专用发票的,不予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可接受地税部门委托,在办理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发放《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环节代收代缴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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