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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社会综合治税加强税源控管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社会综合
治税加强税源控管工作的通知
(青政办发[2003]58号 2003年9月24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加强全市财源建设,强化税源监控,确保地方财政收入的稳步增长,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和《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实行社会综合治税,加强税源控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行社会综合治税,加强税源控管工作的重要意义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的发展和各项改革的逐步深入,税收征管新问题、新矛盾不断出现,税务部门征管手段落后,社会涉税信息不畅,对部分行业、有些税种尤其是一些地方零散税源缺乏有效的源头控管手段,严重影响了税收征管质量和征管水平的提高,在不同程度上造成了税收流失。因此,必须进一步规范完善税收征管工作,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机制。
  实行社会综合治税,就是在各级政府统一组织、协调、指导下,以强化税源控管为核心,以营造法治、公平、有序的税收环境为目标,建立起以“政府领导、地税主管、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社会参与”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综合治税体系,使税务部门更加有效地控制税源、掌握税基,从根本上解决涉税源头控管不严、征管不到位等问题,实现税收征管方式由注重征收管理向税源控管和征收管理并举的转变。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聚财增收的责任感和压力感,立足实际,依法履行职责,主动参与社会综合治税工作,为加强税收征管、增强财政收入做出积极贡献。
  二、建立规范有效的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机制
  在坚持依法治税和税务机关执法主体地位的前提下,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建立起以提供涉税信息或代征代缴税款为主要手段,全社会共同搭建协税护税网络,共同参与税源监控管理的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机制。具体分工如下:(一)定期向地税部门传递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开业、变更、注销登记情况。
  责任部门:市工商局(二)及时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协助搞好税务登记。
  责任部门:市质监局(三)向地税部门提供审批下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投资计划和我市批准企业债券发行的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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