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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划定奉节县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复函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划定奉节县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复函
(渝办[2003]84号)
奉节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禁止在县城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请示》(奉节府文(2003)67号)收悉。经市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你县《关于禁止在县城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请示》中确定的禁放区域。
二、
请严格按照《
重庆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
》的规定,认真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组织和宣传工作,确保禁放工作的顺利进行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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