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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预案的通知

  对非典患者遗体按照国家卫生部、民政部《关于做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患者遗体处理和丧葬活动的紧急通知》(卫发电(2003)23号)和辽宁省民政厅、卫生厅、公安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殡仪馆处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患者遗体的有关规定(试行)〉的紧急通知》(辽民传字(2003)27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部分 信息与发布

  一、信息收集
  大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收集国内、外非典的发病动态和防治工作情况,及时向国家卫生部门、周边省市了解全国和周边地区的疫情动态信息。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做好疫情监测和相关信息的收集工作,及时掌握辖区范围内的非典及相关疾病的发病动态情况。
  二、信息汇总与分析
  市卫生局指定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分析全球、全国和周边地区的非典疫情动态以及本市发病动态情况。市卫生局要根据非典疫情在国内外及本市的发展动态,以及疾病是否传入、是否形成传播链、是否发展为暴发或流行等基本特征,对本市疫情情况进行分级,确定疫情级别。
  三、信息报告与发布
  医疗机构向区市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的非典疫情信息,应包含留院观察病例、疑似病例和临床诊断病例。
  市卫生局向市政府报告的非典疫情信息,应包含临床诊断病例、疑似病例。
  本市向省政府、省卫生厅报告的非典疫情信息,以临床诊断病例、疑似病例为准。经指挥部批准后对外公布的疫情信息,也以临床诊断病例、疑似病例为准。
  四、信息保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关本市非典的疫情信息,由市卫生局经指挥部批准后发布,其它相关部门、单位及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泄露疫情信息。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实施非典防治工作中,要注意保护病人及密切接触者的隐私权。

第七部分 保障

  一、政策保障
  1、经费支持
  各级财政部门划拨专款,保障疾病预防控制所需经费的支出。医保部门要协助落实参保病人的诊断、治疗、医学观察期间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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