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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预案的通知

  1、医院门(急)诊做好预检工作。发生非典疫情地区的医院要在门(急)诊区域前设立体温测量站,对每位就诊病人测量体温,甄别发热病人和非发热病人。引导发热病人到相对隔离的预检分诊点进行初诊。初诊为呼吸系统疾病引起的发热,怀疑可能是非典的病人要转至隔离的发热呼吸道疾病门诊(原发热门诊)处理。
  医院预检分诊点要配备有一定临床经验的、经过非典和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的高年资内科医师,对发热病人进行甄别和鉴别诊断。
  2、根据市卫生局《关于调整发热门诊有关工作的通知》(大卫医发(2003)248号),指定医院继续保留隔离的发热呼吸道疾病门诊。接受到本院就诊和其他医疗机构转诊的呼吸系统发热病人。
  3、指定大连市第六人民医院为收治非典病人的定点医院。定点医院和后备医院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设立集中收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和疑似病人定点医院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收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和疑似病人。
  二、病人转运与转诊
  在预检分诊点发现的怀疑可能是非典病人由接诊医院或急救中心转运至发热门(急)诊就诊。转运过程中司机和医务人员要穿戴隔离衣、手套和符合医用标准的口罩。对疑似病人和临床诊断病人转运至定点医院的工作要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和疑似病人转运工作的通知》执行。
  三、加强医院内感染控制
  医院要加强门(急)诊空气流通;根据《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医院感染控制指导原则(试行)》等要求,做好医院感染控制工作。在门(急)诊配备洗手设备和必要的手消毒剂,医护人员接触病人前后均应洗手。
  四、治疗原则及出院标准
  非典的临床诊断标准、推荐治疗方案和出院诊断标准,按照卫生部发布的诊断标准、治疗方案和出院标准执行。
  五、设立救治专家组
  由市卫生局负责组织专家组。专家组主要由呼吸科、传染病科、重症监护科、医院感染科、中医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
  六、对非典患者遗体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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