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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预案的通知

  11、旅游、文化系统防控:市旅游局、市文化局牵头,市商业局、市城建局、市公安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等单位参与。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旅游、文化系统防治非典工作,检查有关政策落实情况;加强旅游、文化市场及娱乐、健身场所的监督管理,组织宾馆、酒店等旅游接待服务单位做好客人的健康登记和体温检测工作;负责做好外出旅游人员的健康教育,必要时劝阻或限制市民到疫区旅游;督促涉外宾馆、饭店做好日常性预防消毒工作。
  本市各有关部门可根据本预案要求,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
  市政府可根据疫情变化,制定、实施和终止全市性的各项应急措施。

第三部分 病例诊断与疫情报告

  一、病例诊断及报告
  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及所在医疗机构根据《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和疑似病例临床诊断标准》进行诊断。
  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及所在医疗机构发现非典病例、疑似病例按照《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监测报告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进行报告。
  二、病例报告管理
  各医院要指定部门或专(兼)职人员负责传染病报告工作,并加大对门(急)诊执行传染病报告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热门(急)诊发现非典临床诊断病例或疑似病例,要立即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三、首例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的判定
  市卫生局成立由临床呼吸道疾病、传染病、流行病等相关专业、具有高级职称人员组成非典诊断专家组。
  市专家组对全市可疑病例会诊判定。市卫生局接到非典疑似病例的报告后,立即派出专家组进行判定。

第四部分 预防与控制

  一、开展健康教育,提高群众的防病意识
  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面向公众开展健康教育,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在疫情发展不同阶段,通过对社会公众心理变化及关键信息的分析及时调整健康教育策略,及时组织相应的科普宣传。鼓励群众自觉报告疾病和举报疫情以及防治工作中存在问题。
  二、病例、疑似病例与密切接触者的调查与处理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非典病例或疑似病例报告后,应立即按卫生部下发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流行病学调查指导原则》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同时按照《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判定、追踪调查密切接触者。并根据国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落实医学观察措施。医疗机构要协助开展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和标本采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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