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物资保障:市经贸委牵头,市计委、市财政局、市商业局、市药监局、市物价局、市外经贸局、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信息产业局等单位参与。负责组织全市急需的非典防治医药用品的生产、供应、运输、市场监测、指挥调度、调剂余缺、信息汇总等工作;根据需要,对部分重点医药用品实施统一调配,对急需的药品、器械、防护用品等及时进行协调;及时分解下达储备计划,督促市级防治非典定点储备单位落实储备品种、数量并定期进行抽查,确保医疗和市场急需,当情况紧急、需动用储备药品和物资时,本市(除长海县外)各地区所需应急医药用品能在3小时内送到;根据市场形势,判断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状态,必要时提请市政府决定实施和终止应急供应行动,采取价格干预、定量供应、市场管制等措施,保证在特殊时期的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3、社区防控:市民政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牵头,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计生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单位参与。 负责指导社区对来自疫情发生地区人员进行排查、登记和检测,对重点人群进行隔离观察,指导检查社区隔离点(居家)的工作,监督对社区困难患者实行免费治疗的执行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在社区开展防治非典知识、政策、法规宣传;制定低收入人群的医疗救助政策,做好捐助经费、物资的接收管理、使用工作;督促做好非典患者遗体处理和丧葬等工作;各区市县统一领导和指挥当地居民、驻区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切实做好社区防控工作;充分发挥各级民政、卫生、公安、计生系统及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的作用,形成各部门分工合作,区、街道、社区一体化的防控网络和工作机制;街道办事处组织辖区内各单位和广大市民,落实非典的防治措施,组织各方面力量做好宣传、重点人群排查及其他防控工作。
4、农村防控:市农发局牵头,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计生委、团市委、市妇联、市交通口岸局、市计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市乡企局等单位参与。协调涉农区市县的非典防治工作,帮助解决农村防治非典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检查各地救治农民工和农村人口非典患者政策的落实情况、乡镇和村屯防治非典工作,分析并预测非典疫情,提出相关对策和建议;组织对农村非典患者采取救治措施,指导各地对从有疫情发生地区返乡务工人员实施疫情监控,督促各地建立、健全农村防治非典工作监测体系和疫情报告制度。
5、教育防控:市教育局、市高教工委牵头,市卫生局、市农发局、市建委、市文化局、市信息产业局、市工商局、市人事局、团市委等单位参与。负责做好本市教育系统非典防控工作,分析研究教育系统非典疫情信息和防治工作情况,制定教育系统非典防控措施和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校园安全稳定;做好教育系统的健康教育工作,指导在校学生、教职工的自我防护;落实学校内的各项疫情控制措施。
6、口岸防控:市交通口岸局牵头,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卫生局、大连海关、市港口管理局、市海洋渔业局、普兰店市政府、瓦房店市政府、庄河市政府、大连港务集团、大连铁道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周水子国际机场、南航集团北方公司大连分公司等单位参与。负责对来连、返连、离连人员执行健康检测、医学观察;加强对交通工具乘运人员、物资的交通检疫、查验工作,督促运输单位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对发现的有可疑症状的病人及时报告卫生部门,协助疏散人员、运送救援物资;收集、提供国外疫情动态和信息,加强国境口岸检验检疫工作,对出入境人员实施医学监测,防止疫情传入、传出,对可疑病人做好临时隔离工作,并及时通报卫生部门;加快进口防治非典物资办理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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