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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设厅关于评议考核2002-2003年度建设监察工作的通知

  三、评议考核的方法
  评议考核坚持统一管理、分级评议考核、内部评议与社会评议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或者征求意见会、查工作日志和档案、抽查部分管理相对人、现场提问等评议方法,以现场评分的方式进行,并书面征求当地人大、法院等部门的意见。
  建设厅负责统一制定评议考核标准,并负责地级市建设监察组织的评议考核工作。市建委、有关局负责县(市)建设监察组织的评议考核。
  成立行政执法局的市,省建设厅负责考核行政执法局(市容管理局)及其执法队伍执行建设法律法规的情况。
  四、评议考核方法
  2003年12月10日前,各地级市建设监察组织进行自查,对违法违规现象进行整改,迎接省厅评议。
  2003年12月中下旬,省建设厅组成评议考核小组,到被评单位进行评议考核。
  各市建委、有关局对县(市)建设监察组织的评议考核,可参照本通知精神进行。具体方法和步骤,由各市建委、有关局确定,但应在12月10日前完成,并将检查结果报我厅法规处。
  五、评议奖惩
  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其中优秀率掌握在30%以内。
  评议结果将对社会公布,对先进等次的单位,在2004年全省建设法制工作会议上表彰;对不合格的单位将限期整改,仍不合格,建议调整执法队伍主要领导人,收回执法人员执法证件。
  附件1:《建设监察组织评议考核评分表》
  附件2:各市建设监察队伍评议考核名单

                                 二00三年十月十三日

  抄报:建设部、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
  抄送:各县(市)建委(局)

  附:附件一:《建设监察组织评议考核评分表》.htm(略)
  附件二:

建设监察队伍评议考核名单


  合肥市市容监察支队
  合肥市规划监察大队
  合肥市园林监察大队
  合肥市房地产监察大队
  合肥市公用事业监察大队
  合肥市政监察大队
  合肥市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
  阜阳市城建监察支队
  阜阳市房地产监察大队
  蚌埠市行政管理执法局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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