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设厅关于评议考核2002-2003年度
建设监察工作的通知
(建法[2003]304号)
各市建委、有关局:
为规范建设监察行为,提高建设监察水平,
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建设系统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执法监督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的通知》,对建设系统依法行政提出了严格的要求。现根据建设部的要求,按照省人大《
安徽省城市建设监察条例》和我厅《安徽省建设监察评议考核办法》的规定,对2002-2003年度各市、县建设监察工作进行评议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议考核的对象和内容
评议考核的对象是各市、县建设监察组织及其主管部门。考核内容为2002-2003年度的以下工作情况:
(一)建设监察组织的建设情况:执法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拨付情况,罚没决定与收缴单位分离制度建立情况;办公场所、通讯和取证设备的配置情况;执法车辆数量能否满足要求;政务公开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行政执法人员和建设监察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建设监察人员着省统一执法标志服装情况;建设监察员的学习培训情况和业务素质。
(二)建设监察职责的履行情况:巡察、案件受理、监察程序、执法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等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办理书面执法委托和备案审查情况;建设监察职权的行使情况;举办案件的查处率。
(三)行政案件办理质量:调查权、审核权、处罚决定权“三权分离”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案件处理中认定事实、收集证据、程序和适用法律情况;使用统一规范的执法文书情况;案件档案归档情况;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胜诉率。
二、评议考核的依据
《
行政处罚法》、《
城市规划法》、《
建筑法》、《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安徽省城市建设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