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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长春市实用技能人才队伍开发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提高企业职工技术技能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2.制定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办法。扩大技师和高级技师考评的范围,对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个体从业人员、社会上自学成才确有技术专长的,都可以申报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的考评。二是改革技师资格的申报条件,对具有丰富的实践生产经验,能独立解决关键性的操作技术和生产中的工艺难题,并在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方面突出的人员,可以缩短从事本职业工作年限这一基本申报条件。三是对参加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取得前三名的选手,可破格晋升为工人技师。建立老、中、青三结合的工人技师队伍,逐步使工人技师队伍实现知识化、年轻化,使更多的技术工人变成知识工人。
  3.建立实用技能人才工资指导价位。按照实用技能人才所从事工作的技术含量,制定与其相匹配的工资指导价位。每个职业(工种)按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级确定工资指导价位,依次作为企业对实用技能人才进行分配的参考,从宏观上指导和引导企业落实高技能人才工资福利待遇问题,激发技术工人钻研技术、学习业务的积极性。
  4.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坚持三个原则,实施三项制度。一是坚持就业和上岗准入原则。以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90个职业(工种)为切入点,全面推行持证上岗。对技术技能含量较高以及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职业(工种)实行就业准入制度。二是坚持劳动力资源先开发后使用的原则,在全市普遍实行劳动预备制度,对城镇新生劳动力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预备制度,推进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的有效对接和良性互动,实现先培训、后上岗,使参加培训的新生劳动力的50%达到初级工水平,40%达到中级工水平,10%达到高级工水平。按照建设现代化城市的要求,形成以质量控制为前提,科学管理为基础,技术支持为手段,建立和完善就业准入制度,进一步提高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性,并使其与就业制度相衔接。对持证上岗工作要加大监察力度,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三是坚持实用技能人才是人才的原则,建立实用技能人才选拔制度,大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使职业技能竞赛在我市制度化,每2年组织一次全市范围大规模的职业技能竞赛,通过竞赛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建立稳固的实用技能人才培养支撑力。
  5.建立三级职业资格认证体系。一是在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建立长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站分站,实施初级职业资格认证;二是在具备条件的企业和技校、职校建立中级职业资格认证;三是在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工科院校、国家批准的4个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实行高级工、技师的资格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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