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到2005年,小包装肉品和冷却肉上市量占全部猪肉上市量的40%以上,到2008年,达到80%。
(四)到2005年,撤销所有手工作坊式小型屠宰场,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厂控制在50处以内,全部实现机械化屠宰和规范化检疫检验。2008年,改建或规划新建1至2家大型现代化生猪屠宰加工企业,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控制在25处以内。
三、设置条件
(一)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选址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青岛市城市建设总体布局要求,做到既有利于生猪生产,又有利于猪肉的加工、运输、流通和消费。
(二)新建生猪定点屠宰厂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符合《青岛市生猪屠宰厂生产经营管理规范》要求,并具有相应产品的深加工能力,确保肉品质量卫生安全。
(三)生猪定点屠宰厂必须按规定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定配备相应的屠宰技术人员、肉品卫生质量检测人员及管理人员。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财办具体负责组织本规划的实施,各区市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本规划的落实工作,认真研究政策,制定实施计划,落实目标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本规划实施。
(二)加快机械化屠宰和规范化检疫检验的进程。按照国务院《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标准,加大清理不符合规划要求和标准条件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力度,确保以手工作坊式为主的小型屠宰场逐步退出。今后几年,各区市要严格按照本规划要求,加强属地化管理,重点加强生猪机械化屠宰和规范化检疫检验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落到实处。
(三)加快规划建设大型现代化生猪定点屠宰加工厂。根据我市经济发展和对外辐射力的要求,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建设和改造大型现代化生猪定点屠宰加工厂,提高我市生猪屠宰的产业层次和综合竞争力。
(四)发展现代化的猪肉流通网络。各区市要将生猪定点屠宰厂建设与现代流通、消费需求相结合,高起点、高标准整合或规划建设大型猪肉批发市场,积极发展批发代理制、拍卖等交易方式,探索发展电子商务和网上交易。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要适应市场变化要求,通过发展连锁经营或专卖等形式,及时弥补撤销乡镇生猪定点屠宰场后出现的市场空白,方便群众消费。同时,各区市要着眼于大市场、大流通、大商贸的发展,充分利用各自优势,积极向国内外开拓市场,扩大市场占有率。
(五)政策支持。压缩调整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任务重、涉及面广,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具有一定的公益性。各区市和有关部门要采取必要的配套措施,支持压缩调整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工作,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