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发展规划(2003-2008年)
(青政办发[2003]59号 2003年9月26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青岛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发展规划(2003-2008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1999年11月5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青岛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1999-2005年)》同时废止。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布局,提高屠宰行业总体水平,根据城市建设发展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设置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确保市民吃上优质安全肉品为目标,加快发展规模化、标准化、现代化、机械化的大型生猪屠宰加工企业,压缩以手工作坊式生产为主的生猪屠宰场,提高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管理水平和综合竞争能力,实现生猪屠宰加工经营的产业化。
(二)设置原则
1.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规划布局应符合环保要求,并与城市总体发展规划相适应。近郊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向远郊转移,以适应城市功能布局结构和产业布局结构调整的需要。
2.坚持多元化投资,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新建大型生猪屠宰厂要与压缩和兼并小型作坊式手工屠宰场相结合。鼓励多种所有制或大型生猪屠宰厂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标准,通过兼并、控股等形式,投资建设现代化生猪定点屠宰厂(场)。
3.坚持机械化屠宰加工,规范化检疫检验的原则。生猪屠宰加工企业要科学合理规范工艺流程,促进屠宰加工的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同时,企业要建立完整、规范的检疫检验管理制度,确保肉品质量。
4.坚持适度超前的原则。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发展要把近期需求与长远发展趋势结合起来,避免重复建设和重复投资。
5.坚持规模与效益相结合,鼓励竞争的原则。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建设和发展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既要加快量的发展,又要注重质的提高;既要确定合理的规模,又要保持适度竞争和企业效益。
二、发展目标
(一)到2005年,全市年均屠宰生猪总量保持在260万头,上市量保持在150万头左右。到2008年,全市年均屠宰生猪总量保持在280万头左右,上市量保持在200万头左右。
(二)到2005年,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100%,机械化屠宰率达到100%,肉类产品合格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