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外地在郑建筑业企业业绩登记册》实行年度业绩考核制度。市建委将于每年3-4月份对外地在郑企业实行年度业绩考核。凡年度业绩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在郑承接工程资格。
年度业绩考核结论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无业绩记录。
(一)能较好履行投标承诺和施工合同,遵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安全技术规程,技术作业人员严格持证上岗,工程质量合格,无死亡或四级以上事故发生,无质量、安全、市场行为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年度信誉等级核定为合格。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年度信誉等级核定为基本合格。
1、有违约行为;
2、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和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安全技术规程,情节较轻;
3、技术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情节较轻;
4、不及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5、其它违规行为,情节较轻的。
(三)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年度信誉等级核定为不合格。
1、严重违约的;
2、工程质量不合格的;
3、发生死亡或四级以上事故的;
4、与建设单位或者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5、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6、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7、严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8、隐瞒或者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9、按照国家要求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10、未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11、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情节严重的;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企业一年内在我省无经营业绩,年度信誉等级记录为无业绩记录。
九、外地建筑业企业的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地址、电话等发生变更的,应当于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逾期不办理变更手续的,将作为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外地施工企业在本市承接工程后的跟踪监督和检查,发现有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理。
十一、境外企业在我市承接工程,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