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局部调整登封市中岳街道办事处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的批复
(郑政文[2003]257号)
登封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登封市中岳街道办事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的请示》(登政文[2003]27号)收悉。经研究,市政府同意你市调整《登封市中岳街道办事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现批复如下:
一、将以下地块调整为建设用地区:
1.新店村北、中岳庙东8.9976公顷,其中基本农田7.8853公顷、一般农田1.1123公顷;
2.韩村北、卢崖瀑布路东3.0000公顷,其中基本农田1.3647公顷、一般农田1.6353公顷。
二、将中岳庙村北、中岳庙东9.2500公顷一般农田调整为基本农田。
三、将以下地块调整为一般农田:
1.中岳庙村南、高庄村东北原规划建设用地2.4200公顷;
2.新店村南、少洛高速公路北原规划建设用地8.9776公顷;
3.中岳庙村南、少洛高速公路北原规划建设用地0.6000公顷;
4.豫O3线南、韩村东原规划建设用地10.2600公顷;
5.豫O3线南、任村西原规划建设用地3.2000公顷;
6.中岳庙村东南原规划建设用地4.5000公顷;
7.韩村南原规划建设用地1.6500公顷;
8.新店村南原规划建设用地3.2000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