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市行政村通油(水泥)路工程的意见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市行政村通油
(水泥)路工程的意见
(青政发[2003]70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加快我市农村公路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村公路交通状况,根据交通部全国农村公路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省政府《关于实施全省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的意见》(鲁政发(2003)38号)精神,市政府决定,自2003年起实施全市行政村通油(水泥)路工程。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实施全市行政村通油(水泥)路工程的重要意义和目标任务
  农村公路建设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基础条件,是加快农村城镇化建设,解决农村交通问题,改善农民生产和生活条件的重大举措。我市于1998年至2000年实行了加快发展农村公路扶持政策,农村公路交通状况得到极大改善,基本实现了乡乡通油路、村村通公路的目标,但目前全市6020个行政村中仍有2640个行政村未通油(水泥)路,通达率为56.2%,农村公路建设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抓住机遇,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政策措施,切实抓好全市行政村通油(水泥)路工程的实施。
  全市行政村通油(水泥)路工程的实施范围是:由乡镇通达行政村的公路(不包括村内街道)。目标任务:从2003年起用三年的时间,投资约22亿元,新改建农村油(水泥)路4174.4公里,实现全市行政村通油(水泥)路。
  二、实施全市行政村通油(水泥)路工程的政策
  为加快工作进度,市政府决定给予鼓励扶持,实行以下政策:
  (一)全市行政村通油(水泥)路工程资金按以下渠道筹措:争取国债资金,市交通局资金补助,各级地方财政配套投入,拖拉机养路费专项资金,农民自愿筹资筹劳。(二)市交通局资金补助政策为:公路路面每平方米补助10元,大中桥桥面每平方米补助600元。所需资金由市交通局贷款解决,用政府收费还贷公路收取的通行费统一还本付息。(三)利用国债项目,每公里安排国债补助资金10万元,国债资金由市计委负责落实。申请国债补助的项目,由各区市按照国家计委、交通部《关于印发<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计基础(2003)410号)规定,报市计委审批,纳入全市行政村通油(水泥)路工程由交通部门统一管理。(四)各区市、镇两级政府要加大对行政村通油(水泥)路工程的财政投入力度,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的,停止国家和市交通局的资金补助。(五)各区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