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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2、整顿黄河中药材专业市场经营秩序,规范黄河中药材专业市场经营行为。
  严格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开展中药材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由市药监局牵头,会同工商、公安、纠风办联合开展对黄河中药材专业市场进行专项整治,坚决取缔在黄河中药材专业市场销售西成药品、中药饮片以及国家禁止销售的毒性中药材、濒危动植物中药材现象,规范黄河中药材专业市场经营行为,建立中药材专业市场监管责任制,确保中药材专业市场合法经营。
  3、规范药品生产经营行为,加快推进GMP、GSP的认证步伐。贯彻“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在加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督工作的同时,引导和帮促企业积极进行GMP、GSP认证工作,力争在年底以前按国家规定时限完成一半药品生产企业、大中型药品批发、零售连锁企业和大型零售企业的GMP、GSP认证,提升全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整体水平。
  4、对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进行检查。重点查处买卖、出租、出借或变相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违法行为,吸纳他人挂靠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审查新申办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器械零售企业条件,把好市场准入关,杜绝不合格企业进入市场;对已发证的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规范其经营行为。要进一步加强二类精神药品监管工作,继续开展对二类精神药品批发、零售企业的资格认定工作;严格审查和规范二类精神药品批发、零售企业对销售对象的合法资格审查情况、按规定计量销售的情况以及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二类精神药品购销记录、收支帐目、库存及处方管理情况,严肃查处违规经营使用二类精神药品的案件。
  5、积极推进流通领域药品分类管理工作。要结合GSP认证工作,大力推进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工作,加强处方药管理,规范非处方药管理。按照省药监局安排,对全市零售药店药品分类管理实施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二类精神药品、粉针剂、大小容量注射剂等必须凭处方销售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执业药师、驻店药师等药学技术人员配备、在岗和履行职责等情况。对未实行药品分类管理,未按规定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未到岗履行职责的,停止其销售处方药的资格。要通过检查工作,树立一批药品分类管理示范药店,进一步推动全市药品分类管理工作。
  6、建立药品经营企业诚信监管体系,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行为。通过建立药品经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及失信约束惩罚机制,强化药品经营企业的诚信意识,促进我市形成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安全用药的合法权益。同时以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和取缔无证经营药品行为为重点,加大市场监督检查,依法从重从快处理一批药品违法案件,促进全市药品市场秩序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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