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积极推行信用体系建设,强化食品生产企业法人、食品市场主办者、大型超市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要根据职责探索规范食品流通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和规范市场准入制度,注意总结食品产销“场厂挂钩”、“场地挂钩”,食品购销索证、索票等经验并加以推广。
3、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行为,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违法犯罪活动
要围绕重点品种、重点环节和重点市场,开展联合行动,加强综合执法,提高整治效能。特别是要把“四边一部”地区无证照食品加工经营点作为整治工作的重点,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发布公告,限期关闭,做好场所退租、加工设施撤除等工作。同时,由市卫生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和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配合,对“四边一部”地区非法加工经营点进行拉网式检查,彻底清除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的行为。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辖区的实际,选择问题多、群众反映大的食品,集中查处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在食品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假冒伪劣以及商标侵权、虚假广告宣传等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有关部门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察。
公安机关要配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案件,追根溯源,捣毁制假窝点,严惩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分子。
4、抓好消费环节监管,突出学校食堂和餐饮业食品安全的管理
市卫生局要组织对全市所有学校、幼儿园食堂进行一次突击检查,发现问题,边整边改,逐步完善监管措施;按照卫生部的要求,在全市餐饮业加快推广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和企业卫生管理责任制,并确定重点环节进行监管;协同教育部门,探索建立学校、幼儿园食堂卫生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药品放心工程工作的主要内容和措施
1、严厉查处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活动。
按照国家和省上关于深入开展联合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专项行动的安排,继续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查处生产、经营、使用无证医疗器械行为。对已注册产品进行全面清查,对不属于医疗器械的增高仪、减肥仪、点穴治疗仪及部分日常生活用品冠以医疗作用的产品,坚决清理。对一次性使用无菌器械、心脏起搏器、骨科内固定器材等纳入重点监管医疗器械产品,要全面检查生产企业执行质量管理规范的情况,对擅自降低生产条件,不按要求组织生产的,依法严肃查处。要加强对医疗机构、个体诊所使用、经销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通过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购进验收记录、植入性(或介入性)医疗器械的使用记录、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毁形记录,促使医疗机构、个体诊所的医疗器械购入渠道规范,使用合理,毁形完全,确保使用后的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不会被再次利用,危害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要加大对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和虚假医疗器械广告查处力度,突出抓好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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