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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实施
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兰政办发[2003]1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兰州市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当前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做出一项重大部署,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集中一定的时间和力量,将方方面面的工作想细、想深,把各个环节做好、做实。同时,要正确把握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和加强日常管理的关系,处理好阶段性任务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的关系,采取有效措施,堵塞各种漏洞,全面加强食品药品的日常监管,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放心。

                           二00三年九月二十九

兰州市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国办发[2003]65号)和2003年7月18日全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省政府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和重点
  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和“突出重点、带动全面”的工作思路,从实际出发,把整治与建设、当前与长远、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加快推进农产品、中药材标准化生产,发展现代流通形式,开展质量认证,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近期,要针对全市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抓好食品药品专项整治,推动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全面实施,以阶段性成果带动长效机制的建立,确保人民群众食品药品消费安全,促进我市食品药品经济的健康发展。
  (一)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
  建立和完善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经营体系、监督体系和信用体系,使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违法活动得到有效遏制,食品药品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感到基本满意。
  2、阶段性目标:
  食品放心工程:到2003年底以前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大型食品超市、连锁企业配送中心初步建立食品安全检测体系;非法生产、经营、使用禁止和违规使用限用农药、兽药行为得到有效控制;重点品种安全质量合格率较往年有明显提高;无证照生产、加工、经营食品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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